一、 招标条件
华电古尔班通古特基地13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项目已由上级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奇台县及木垒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30万千瓦光伏(奇台县)、25万千瓦光伏配套(12.5MW/50MWH)储能(木垒县)、80万千瓦风电项目(木垒县),及配套建设输配电工程、厂区道路等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6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QT-14901 |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华电古尔班通古特基地13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并完成项目评审取得评审意见。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编制气候可行性报告的1项业绩,并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必要时须提供原件。
8.不接受联合体。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02 10:23到
2024-01-09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1-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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