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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龙宾新界小区外围路沿石以上店铺前公共区域停车泊位建设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北京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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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招采2023-22号
项目名称:连江县龙宾新界小区外围路沿石以上店铺前公共区域停车泊位建设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7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7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技术服务及要求
数量
月租金底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小区外围路沿石以上店铺前公共区域停车泊位建设运营
详见竞争性磋商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9年
45元/车位
5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运营方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运营方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运营方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运营方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运营方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运营方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的规定,运营方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运营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运营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运营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资格承诺函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至 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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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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