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塑料封扎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我公司提供塑料封扎带,分别为大号(长31cm*宽0.75cm)、小号(长10cm*宽0.35cm)两种规格型号,配送至指定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185号,大直沽邮局院内供应科)。服务期2年,预计总采购量为622万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塑料封扎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塑料封扎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的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应为持有由国家邮政局官网公布的邮政业用品用具检验检测机构名录或国家邮政局邮政用品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简称“邮科院”)出具的2022年度及以后塑料封扎带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指标应包括:规格尺寸、材料、外观等指标),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2020、2021、2022年任意连续两个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内部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企业内部年度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5.不存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绿色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提到的任一情形(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情形包括:①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②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③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④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⑤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的;⑥未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⑦当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⑧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⑨具有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的);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2022和2023年度连续两年的,每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参保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代理公司查询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公布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区域及业务类别)的投标人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1.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得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 年1月2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年 1月10日 16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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