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彭水自治县水域清漂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72,000.00元
最高限价:2,472,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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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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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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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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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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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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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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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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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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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总计:2,472,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运输服务许可证》,注:投标人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必查。
(2)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许可证非重庆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必须承诺中标后,进场前提供经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2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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