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房县南山樱花郡地块围墙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8.47073万元
5、最高限价:58.47073万元
6、采购需求:房县南山樱花郡地块围墙工程(800m围墙,含土方开挖、回填、C25混凝土基础、砖砌围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计划工期:15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拟派参加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
(5)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
(6)供应商须进行备案登记,需提供“企业详情”及“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详情”注册信息截图;
(7)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自拟情况说明);
(8)供应商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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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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