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普洱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49.9
最高限价(万元):349.9
采购需求:采购监测设备153台/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参与价格评审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1-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1)2023年普洱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20、2021、2022年)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5-29 08:00至2023-06-05 18:0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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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06-26 09: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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